随着2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及第二天苏泊尔的一份声明,苏泊尔锰含量超标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央视的新闻报道和苏泊尔的声明,再次传递了的一个其实早已不再新鲜的信息:标准滞后。
据报道,哈尔滨市工商部门认定苏泊尔81个规格炊具不合格,依据的是“1988年制定的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规定,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3种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虽然报道引用了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理事长张东立“1988年标准已经严重滞后,因为不锈钢材料在过去20多年里,已经有了很多新突破”的说法。但是,这项标准规定3种牌号的奥氏体不锈钢的原则并未滞后,除非不锈钢炊具被证明在煎炒烹炸的使用条件下,而且无论含多少锰都不会析出,或者无论析出多少锰都对人体无害。
所谓国家标准滞后,至少不能成为苏泊尔等龙头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借口。如果说标准滞后是个严重的问题,那么苏泊尔在产品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比严重滞后的国家标准还要严重得多。当然,严重滞后固然是标准的问题,但滞后是绝大部分标准所固有的特质,因为标准不可能超前于技术,标准一旦制定发布,就要实施三五年。即使个别标准确已严重滞后,但是其中体现的一些原则和理念却未必滞后。不是所有的不锈钢都可以用于生产食品容器的,这是个常识,行业巨头苏泊尔不会连这点常识都不懂。
在标准虽然滞后但标准中体现的原则和理念并未滞后的情况下生产不合格产品,虽然很多时候不容易判定产品不合格,但生产者十之八九会违反处于这项标准之上的法律。多年来,我们常常在具体标准上纠缠不清,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作为产品质量安全主体的企业没有将实施标准置于法律框架之下,缺少在法律的精神、法律的原则下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
从这个层面上就不难看出,苏泊尔声明存在的问题,即在标准上纠缠又不能把标准落到实处,顾中国标准而言外国标准。
声明的第一条称该公司的产品经历次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各项重金属析出量均符合国家标准中卫生理化指标的要求。诚哉此言,我国不锈钢食具容器国家标准只规定检测铅、铬、镍、镉、砷的析出量。苏泊尔声明中的“各项重金属”不会没有包括“铅、铬、镍、镉、砷”,但应该没有包括锰,因为标准条款没有要求对锰的析出量进行检测。这项标准对锰析出量的要求,体现在所使用的不锈钢材质上。
第二条说的是外国的国家标准或国际组织的标准,结论是除意大利外,没有不锈钢食具容器锰析出量的限量标准。这其实和我国执法部门判定其产品中锰含量超标没有多少关系,除非意大利工商部门跨国执法或苏泊尔的产品向意大利出口。
第三条刚刚说到正题就跑偏了。正题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关于锰析出量的相关标准。跑偏是马上又回到了第二条,说什么委托德国某某检测机构在上海的实验室检测,相同材质的产品符合意大利的标准云云。苏泊尔的声明是对消费者的,所以不能说苏泊尔拿意大利的标准对抗中国的执法部门。但不能不说的是,开口意大利、闭口德国,苏泊尔是不是拿意大利的标准和德国的检测来蒙骗中国消费者?苏泊尔大概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月亮圆,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消费者已不再这么天真,更不会如此犯傻。
国家标准规定的往往是产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要求。无论是以企业的实力还是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苏泊尔应该是国家标准的领航者,即苏泊尔的产品是在满足国家标准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其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生产出质量安全更可靠的产品,而苏泊尔企业标准中设定的指标,应该作为国家标准修订应该达到的目标。如果把心思都放在标准滞后的问题上,一味钻标准滞后的空子,不但不争先创优,反而甘居下流,又怎么能生产出质量可靠、健康安全的产品呢?
资料链接:
苏泊尔再次发表声明
针对媒体报道武汉苏泊尔部分不锈钢炊具产品锰含量超标一事,苏泊尔日前再度发出声明。
这份《再致消费者的一封信》的声明称,关于不锈钢炊具产品应当使用何种成分的钢材,国家卫生部在2011年12月21日前后采用了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在2011年12月21日之前,不锈钢锅具产品应当执行的国家强制标准是《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要求不锈钢锅具应当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在这一时期生产的不锈钢炊具全部使用的是奥氏体不锈钢,符合该国家强制标准。自2011年12月21日起,不锈钢锅具产品应当执行的国家强制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根据该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主体部分应使用符合国家不锈钢材质相关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体不锈钢。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21日之后生产的不锈钢锅具均使用了符合《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2007)标准的奥氏体不锈钢,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因此,苏泊尔在2011年12月21日之前及之后生产的不锈钢锅具,使用的都是符合当时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的不锈钢材质,不存在锰含量超标的情况。
声明说,苏泊尔不锈钢炊具产品锰析出量安全。由于我国未对锰析出量制定相关标准,在发达国家中仅有意大利有锰析出量的标准可供参考。本着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苏泊尔日前再次委托德国检测机构上海实验室,对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21日之前及之后生产的相关产品进行了送检。首批产品检测结果显示:所有被检产品的锰析出量均在0.05mg/kg左右,低于意大利相关标准中允许的限值,仅相当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中矿泉水锰含量允许值的1/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饮用水锰含量允许值的1/2。
对此声明,有关人士和一些消费者仍存疑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