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江门市召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审查会,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条例细则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该《办法》是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的实施,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姚晓燕,广东省质监局副局长程学源和北京、上海、江苏、宁波等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代表18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