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布《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布的首个以履行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共分4个部分,20条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认证机构正确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出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是认证活动的本质要求,是认证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是认证机构的重要义务,是认证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要求认证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为使命,坚持“公正、客观、科学、规范、诚信”的行为准则,以“责任认证、诚信认证”为己任,建立健全认证机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效践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指导意见》根据我国认证机构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情况,确定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发展、环保节能减排、员工权益和服务社会八个方面。
《指导意见》对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公开发布制度等。国家认监委鼓励认证机构从2012年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从2014年起,要求所有认证机构每年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意见》发布后,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承担强制性认证或指定采信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纳入认证执法监管内容,同时要求各地认证监管部门加强对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统一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已逾100万张,建立认证机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事关构建认证认可诚信体系的重要任务,既需要积极探索,更需要认证机构的广泛参与实践。希望借此《指导意见》的发布,构建认证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风气,共同创建一个和谐、健康、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使认证机构和整个认证行业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传递信任,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