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就业 促进生产 拉动消费
——发展改革委谈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实施意见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江国成)今年5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有哪些重要意义?这份文件有哪些亮点?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经贸司有关负责人。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物流业意义重大
这位负责人说,物流业作为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一五”以来,我国物流业取得迅猛发展,社会物流需求快速增长,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改善,为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物流总额446万亿元,2011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58.4万亿元,实现年均增长22%;物流业增加值为3.2万亿元,年均增长17.5%。
此次专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文件,既有较强的必要性,又有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物流领域的积极性对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提升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物流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具有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的特点,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营物流企业是我国物流企业的主体和基础性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加快民营物流企业发展对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682万个公路货运经营主体中绝大多数为私营企业或个体业户,快递行业约95%以上为民营企业。
但是,民营物流企业发展普遍面临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高端服务能力不足、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突出等问题。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运营成本高、项目落地难、融资渠道少、道路通行不便、开设分支机构受限、税费负担较重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打破民间投资进入物流业的政策“玻璃门”,为民营物流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
一揽子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物流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是专门针对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出台的政策措施,分别从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管理体制、市场环境和支持做大做强入手,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基本涵盖和回应了当前民营物流企业在发展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实施意见》重点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为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提供必要的方向指引。《实施意见》明确了以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核心的投资方向,对民间资本进入并承接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物流外包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投资建设项目,注重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
二是重点关注管理体制建设。围绕民间资本最为关心的资源整合利用、资质审批和注册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原有行业内、系统内的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整合利用。
三是明确提出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强调在税收、土地、融资、车辆便利通行等关系物流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民营物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强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提出了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支持开展国际合作,以及发挥行业协会支持作用等三项要求,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现代物流企业。
五是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力度增大。物流业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协调难度大,政策落实需要依靠各部门协同一致、积极推进。
关键在于落实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意见》作为一个指引性的文件,明确了下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的政策措施,但关键还在于落实。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
同时,针对相关政策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注意跟踪了解本地区物流领域利用民间投资的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