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规划》发布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划》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10%的总体目标,以及各行业、重点领域和主要耗能设备的具体目标。
其中,工业方面,《规划》提出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下降21%左右,并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建筑方面,《规划》提出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5%。交通方面,《规划》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水平提出了目标要求。主要终端用能设备方面,《规划》对锅炉、电动机、汽车、家用电器等设备提出了能效改善目标。公共机构方面,《规划》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以及人均能耗提出了目标要求。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规划》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工业行业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提出了农业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目标任务,并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目标要求。
据该负责人介绍,《规划》提出了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分别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