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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十二五”节能减排3项主要任务

更新时间:2012/10/15 10:59:08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新华网北京1012日电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对我国污染减排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划》与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相衔接,提出了在可行技术和经济条件下能够实现的减排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规划》对“十二五” 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等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进一步扩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覆盖面,提高环保标准和控制要求。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大力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

 

三是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建设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推进减排监管机构标准化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省、市、县减排监测取证设备、污染物排放测试分析仪器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