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产品质量约谈制度。分别召开眼镜、皮具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约谈会,向企业介绍约谈制度,通报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宣贯新标准新法规,要求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二:提高监督检查后处理有效性。将检验后处理监管措施与约谈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产品质量预警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后处理“一分析、一整改、一报告”,指导企业分析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不断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三:力促企业质量水平提升。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产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实现监管执法与服务帮扶的有机结合。
(广州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