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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培训班在河源开班

更新时间:2012/11/6 15:23:25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理解与贯彻《条例》,10月29-30日,由省局法规处主办的《条例》培训班在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源)开班。各地级市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以及法制、稽查、举报投诉等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业务骨干109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现场

  程学源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指出,全面修订后的《条例》,是我省在深入推进“三打两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贯彻“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要求,推动“三打两建”由阶段性专项行动向长期制度建设转变的一项重要成果。程学源副局长要求全体学员要把握《条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方向,掌握销售者首负责任制度、打假工作政府负总责制度、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制度等主要内容,并要求全省质监系统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力度。

    (省局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