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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预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让消费者更受益

更新时间:2014/3/19 9:19:03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讯(记者苏兰 佟明彪)3月16日一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裴教授就在微信上感慨:“315没打垄断行业大老虎,令人遗憾,但此次发布的预警倒是让我受益。以后上课尽量少用激光笔。小伙伴们再用讲义上课,还是放下激光笔吧!”一位小学生的家长回应微信称:“这个预警发布的真及时,以前只知道会伤眼睛,现在才知道照皮肤和衣服都有害……”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给消费者带来益处的预警发布者是国家质检总局。

315当天,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布了预警,涉及两类产品。一种是激光笔,即演示类激光产品,带有激光器装置。一种是儿童激光枪,是指带有激光器的玩具枪产品。激光器通过受激发射激光束,其强度体现为激光辐射功率,激光辐射功率过高,会对人体造成光化学伤害和热伤害,特别是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的儿童,如果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据了解,我国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激光产品分为以下等级: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并对每类激光均有标记的要求。其中,根据国家标准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的规定,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对激光笔的激光辐射类别,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要求,部分国家规定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不可作为演示类民用产品销售。

针对激光产品可能存在的辐射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0批次,其中激光笔和儿童激光枪各30批次。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并参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对激光笔、儿童激光枪的标记和激光辐射类别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有13批次激光笔样品为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43.3%,其中3批次为4类激光产品,激光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mW,为3R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5mW的288倍。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样品为2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76.7%,其中8批次为3B类激光产品,占26.7%。

激光产品安全预警发布 各地反应不一

在央视3.15晚会演示了激光笔的“威力”后,各地的工商部门已经开始清查市场上的激光笔商品。近日,北京东城工商分局对辖区内10家小商品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并停止销售“激光笔”及类似激光商品74件。

据《沈阳晚报》报道,在文具、玩具批发市场和学校周边的商店内,价格在十几元到上百元的激光笔随处可见,这些产品大多没有合格证及生产厂家,且外包装上仅有英文标识,没有中文警示说明。

据大众网报道,记者在调查泰安部分市场和文具销售店时发现有激光笔销售,记者在购买一支输出功率为5mw的激光笔时,商家称这款激光笔功率较大,主要用于售楼指引。记者问到儿童玩是否会造成伤害的问题时,商家称不知道,但也表示,这款激光笔玩起来质量更好些。

据《青岛早报》的报道称,一位玩具店的导购员在被问及一款儿童激光枪的辐射功率时说,“具体数值我说不上来,但这个很安全,比超市的扫码仪辐射还小。”但除了口头介绍她给不出任何的数据验证报告。该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激光玩具枪时找到了1000多个“宝贝”。网络商家介绍一款产品时说,“这个光很淡,对人体没有危害,只要别冲着眼睛打就行。”但他同样说不出激光玩具枪的辐射标准,也没有相关的安全提示。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全国质检系统正在从上而下有序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目的就是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顶层设计关注消费安全 实践中频频发力保障安全

如果说,3.15晚会是一场质量安全的聚会的话,那么,消费者更愿意看到常态化的保障机制,即大家常说的“希望天天3.15”。如何做到天天3.15,此时,制度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从质检总局到各省质监局,从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到各地质检机构,从线上舆情监测到线下风险控制,从事后监管到防范在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一直稳步开展。

质量安全风险看不见摸不着,却真真实实地存在着。而感知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调动一切资源,畅通各种信息收集渠道,去看、去听、去想。

2013年10月,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发布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质量安全风险提示。作为风险监控工作的落地环节,风险提示让消费者发现了身边被忽视的安全隐患。

北京消费者李小姐从报纸上看到这则风险提示后,把自己家用了快10年的燃气热水器从墙上拆了下来。因为风险提示中明确提出,超年限使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问了一圈朋友,没一个人知道热水器还有使用年限。多亏这个风险提示,不然万一真出了事就晚了。”

在前不久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形成及时、有力、长效的风险处置机制,要通过发布风险预警、开展风险通报、加强监管联动、促进风险交流等途径,动员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治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以说,风险处置工作从顶层设计上,就把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

创新机制 从事后监管到防范在前

上海市质监局通过分析国外对国内产品召回统计信息,发现童装拉绳拉带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童装出口的一个主要原因。针对该问题,该局及时组织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约谈企业,向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建议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控制风险源。通过约谈,企业开展了整改,出口童装召回事件明显减少。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根据质检总局风险监测工作安排,于2012年和2013年开展了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含量风险监测工作,深入研究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危害和来源,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至质检总局。针对该事件,质检总局及时组织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召开风险会商会,为保护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劳动安全等出谋划策。

2013年,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儿童服装、水嘴、车用汽油、洗衣机等41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对儿童服装中拉绳拉带项目、水嘴铅含量等,重点关注影响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监测项目,从而为下一步产品消费警示、产品风险处置等产品质量监管措施提供可靠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