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江门市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江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江门市政府质量奖”是江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依据《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2〕23号)文件精神,第二届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从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我市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或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2〕23号)(附件1)。
三、评审原则
(一)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不向申报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四、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含企业简介(3000字以内)和企业2013年度自我评价报告(6万字以内)(下载网址: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 www.jmqsi.gov.cn)。使用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五、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质监局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蓬江、江海两区的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江门市质监局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表、企业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企业须签署《申报组织特别声明》并加盖公章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四)申报表中所属行业及规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准确填写。
(五)需提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经营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的证明材料,可为主管单位证明、协会推荐函或第三方调查材料等。申报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请各申报企业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的刻录光盘一份报江门市质监局质量科(联系人:黎健松,联系方式:3285211),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