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徐远官) 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29日下午介绍,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均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风险。
(一)儿童家具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家具作为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具有色彩鲜明、造型可爱、功能尺寸更适合儿童使用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结构安全风险和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对此,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2批次产品存在问题。其中,20批次检出有边缘及尖端,存在碰伤或划伤风险;3批次检出稳定性不合格,3批次检出抽屉未安装防拉托装置,存在砸伤风险;2批次检出孔及间隙不合格,存在卡伤或夹伤风险;16批次检出警示标识不合格,存在误用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家具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缺失风险。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家具,对于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可接触到的边缘、尖端或突出部位是否进行了磨圆角处理,可通过手指触摸来感受是否有扎手、割手的现象,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
三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儿童家具上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的风险,避免购买孔及间隙设计不合理的产品。
四是购买柜类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其稳定性是否足够好,可用手摇晃看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避免购买稳定性不好的产品。
五是购买封闭式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带有透气孔,避免购买无透气孔的封闭式家具。
六是购买具有折叠机构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折叠机构是否有手动定位装置,避免购买无手动定位装置的产品。
七是购买有翻门、翻板部件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确认其翻门、翻板关闭的灵活性,过于灵活的产品在关闭时可能存在砸伤的风险,应避免购买。
(二)儿童轮滑鞋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轮滑鞋俗称旱冰鞋、溜冰鞋,是青少年及儿童青睐的运动用品。儿童轮滑鞋是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由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加之轮滑鞋本身可能存在的设计缺陷等,容易导致儿童在使用时受到割伤、划伤、扭伤等伤害。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不少儿童轮滑鞋伤害事故,其中轮滑鞋金属锐边造成的割伤和擦伤最为常见。
针对儿童轮滑鞋可能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轮滑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0批次,对儿童轮滑鞋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9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27批次检出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存在割伤、划伤风险;27批次内衬材料不好,存在磨破儿童脚踝的风险;15批次内包装塑料袋过薄,存在被幼儿套在头上或贴在脸部而导致窒息的风险;14批次刹车装置松动或脱落,存在跌伤风险;4批次防护用具易损坏或易取出,占含有防护套装产品的66.6%,存在防护用具无法保护儿童的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轮滑鞋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轮滑鞋,对于无产品名称信息、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以及未注明可以供儿童使用的轮滑鞋,应避免购买。
二是购买时可用手指试探触摸,应感觉光滑、无割手现象,塑料件和金属件应无毛边、毛刺等问题。
三是购买时可用手指按压鞋壳观察是否会变形,安全性较好的儿童轮滑鞋外壳应足够坚硬,以防止外来的冲击。
四是采用塑料袋包装的儿童轮滑鞋,在拆开包装袋之后,家长应注意及时将塑料袋破坏丢弃,避免儿童拿去玩耍,一旦套在口鼻处,后果不堪设想。
五是使用时,家长要督促儿童穿戴上防护套装,如发现防护装备有破损,一定要先更换修理再使用。
六是每次儿童使用轮滑鞋前,家长可以轻微扭、按压轮滑鞋的刹车装置,如发现松动应先更换修理再使用。
(三)婴幼儿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婴幼儿床是指专门设计给婴幼儿睡觉使用的床。婴幼儿在床上的活动时间长,且对外界的反应较迟钝,心智不够成熟,缺乏自主能力,如果使用安全性不够好的婴幼儿床,在监护人离开或者熟睡时很容易受到挤压、跌落、窒息等伤害,尤其是3岁以下儿童,受到伤害的概率比大龄儿童更高。
针对婴幼儿床产品可能存在的伤害风险,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婴幼儿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50批次,主要依据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QB/T 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部分: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对婴幼儿床的机械安全性能和甲醛释放量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1批次产品存在机械安全风险,其中2批次同时存在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在这21批次产品中,14批次旁板与床头内高不足,婴幼儿在攀爬玩耍时可能跌落或掉落;8批次床铺面与旁板、床头之间或相邻板条之间间隙过大,可能导致婴幼儿手指、脚趾、手掌被卡伤;7批次旁板两个结构部件之间的距离过大,可能导致婴幼儿手臂、腿被卡在两个结构部件之间;6批次床铺面板条厚度较薄、宽度较窄,受冲击时易发生板条断裂或结构件损坏,导致床铺面坍塌;另有1批次两连接紧扣件之间的距离过短,1批次稳定性较差。甲醛释放量过高的2批次产品均为实木和人造板混合材质,实木类产品无甲醛超标现象。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婴幼儿床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机械安全和甲醛伤害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商场、商店销售的正规婴幼儿床,并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使用和安装说明信息等,避免购买无任何使用和安装说明、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
二是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配图安装婴幼儿床,确保安装牢固。当婴幼儿床有多种使用功能时,要按照说明书对不同功能的不同要求来组装和使用,必要时请专业安装人员或在其指导下安装操作。
三是对配有可调节旁板的婴幼儿床,若需将婴幼儿长时间留在床内,要确定侧翻旁板始终处于最高位置,同时避免婴幼儿活动过于激烈,以防床铺面受到的冲击过大,出现床铺面变形等意外情况。
四是在使用婴幼儿床时应保持恰当的通风状态,尽量避免长时间密闭使用,同时应远离火源等高温物体。新购婴幼儿床使用时应尽量多开窗、多透气,以利于有害物质尽快挥发。
五是婴幼儿床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连接件、配件进行检查并紧固,防止因连接件、配件松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推车是指供学步前儿童使用的一种工具车,可分为伞把式推车、轻便推车、双座推车和普通推车等,其中部分多功能推车还可当作婴幼儿摇椅、婴幼儿摇床等使用。儿童推车的遮阳篷、座垫、椅背、安全带、置物篮等主要部件均含有纺织物或由纺织物制成。这些纺织物在印染过程中常使用甲醛作为纤维素树脂整理时的交联剂,如果质量把关不严,纺织物中的甲醛残留就有可能过高,容易通过呼吸、啃咬、皮肤接触、吮吸接触过纺织物的手指等途径迁移到婴幼儿体内,导致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方面的疾病,给婴幼儿身体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针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可能存在的甲醛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25批次,依据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等标准要求,对自然状态和清洗状态下的儿童推车用纺织物分别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自然状态下有7批次产品中残留甲醛含量超过GB 18401-2010中关于与婴幼儿接触的纺织产品中甲醛限量的要求(≤20mg/kg),存在甲醛安全隐患;经清洗后再检测,所有产品中残留甲醛含量均未超过20mg/kg,说明清洗能有效降低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的残留甲醛含量。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推车产品时要重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的安全风险。
一是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位产品。我国儿童推车属于强制性3C认证产品,不要购买无3C标识、无厂名厂址、无联系方式、无警示说明的产品。
二是购买时可拆开包装闻一闻是否有刺激性气味,若有较重的刺激性气味,应尽量避免购买。
三是建议使用前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进行清洗并晾晒,这样可加速残留甲醛的挥发,有效降低甲醛的残留量。
四是颜色过于鲜艳的儿童推车使用的染料往往较多,相对来说残留甲醛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应尽量避免购买此类产品。
(五)儿童银饰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饰品是指供14岁及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儿童银饰品主要包括项链、项坠、锁、项圈、手镯、脚镯等。儿童银饰品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水平受限,或为了改善银饰品性能、提高美观度而人为添加等原因,可能导致银饰品中铅、铬等有害元素含量过高。通过皮肤接触、舔食等途径,这些重金属元素可以进入人体,并能在人体内不断富集,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于儿童危害更大。
针对儿童银饰品中可能存在有害元素的情况,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银饰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50批次,依据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等标准要求,对儿童银饰品中的铅含量及铅、镉、铬、钡、硒、汞、砷、锑等8种有害元素的溶出量进行检测。结果发现,14批次产品铅含量过高,长期接触可能迁入儿童体内,导致贫血,引发多动、听觉障碍、智力低下等症状;有害元素溶出量则均未发现问题。此外,检测中还发现14批次产品银含量不足,存在虚标银含量的情况。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银饰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铅含量超标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慎重购买景区、地摊等叫卖的饰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格。购买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清晰的厂址、联系方式和使用说明等,避免购买无产品信息(品名、印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无品牌型号、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别应注意查看是否有儿童首饰的标识,不要购买或给儿童佩戴供成人使用的饰品。
二是由于儿童身体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有害重金属元素的耐受量低,因此,建议不要给儿童长期佩戴饰品。同时,要指导儿童正确佩戴饰品,避免儿童舔食、啃咬饰品,防止铃铛等小配件被儿童吞咽,导致窒息等伤害。
三是在佩戴饰品过程中,如发现儿童与饰品的接触部位发生过敏、炎症等,要及时就医,并停止继续佩戴饰品。
(六)荧光棒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荧光棒是一种可发出荧光的塑料玩具,棒体中的玻璃管内装有色彩斑斓的荧光物质。荧光棒因色彩缤纷、惹人喜爱,受到很多儿童的追捧,成为儿童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玩伴。但是,荧光棒中的荧光物质大多含有苯二甲酸二甲酯和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低毒成分,一旦弯折泄露出来,被儿童误吸或触碰,可能会造成恶心、头晕、麻痹、昏迷等伤害。
针对荧光棒产品可能存在的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荧光棒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0批次,对荧光棒产品的密封性、防渗漏性和有毒有害有机物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表明,30批次产品均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8批次在模仿儿童滥用操作(如反复弯折1-5次)时,在折痕处有液体喷出或渗出,挤压会有更多液体流出,存在吸入性中毒、皮肤接触性中毒、误食性中毒的风险;另有26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2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此外,本次监测发现,所有样品均未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90%以上的样品外包装标识中无中文信息。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荧光棒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荧光物质弯折泄露风险。
一是避免购买“三无”荧光棒产品,建议尽量不选择购买此类风险极高的产品给儿童使用。
二是儿童在玩耍荧光棒时,家长应在一旁陪同,引导儿童正确玩耍,避免啃咬、舔舐、摔打、对折等不正确的使用方式。
三是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如发生荧光物质同眼睛或皮肤接触的情况,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反复清洗,并尽快就医。若荧光物质被吸入口腔中,应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多呼吸新鲜空气,严重的应送往医院就医。若荧光物质被儿童误食,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大量饮水,并尽快就医。
四是玩耍后,应督促儿童及时洗手,避免意外残留在手上的荧光物质给儿童身体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