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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度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状况》

更新时间:2014/7/8 8:40:17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近期,质检总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度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状况》白皮书,通报了2013年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分析了进口商品重量鉴定区域分布情况、各类商品的数量变化情况、数量短重情况和原因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措施。

  2013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完成各类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 289151批次,与2012年相比同比增长1.0%;鉴定货物重量16.4亿吨,同比增长9.0%。其中衡器鉴重248149批,鉴定重量12870.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2%、减少4.5%;水尺计重23881批,鉴定重量11575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0%、15.3%;容量计重16292批,鉴定重量30811.8万吨,同比分别减少8.5%、增加3.2%;流量计计重829批,鉴定重量4774.4万吨,同比分别增加2.3%、8.5%。 

  2013年,共检出短重率超过5‰的进口货物12461批次、短重重量252.1万吨、短重货值超过6亿美元。根据短重重量进行统计,铁矿、煤炭、原油三类商品的短重量分别占短重总重量的77.7%、6.8%、5.4%。其余按降序分别为成品油、大豆、再生性废物原料等。 

  2013年进口法检商品重量短重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外发货商故意短装,实施贸易欺诈;鉴定人员主观差错、装货港鉴重方式问题、承运船舶计量性能差等造成的装货港鉴定结果错误;矿砂明水、原油底水等明水析出;装/卸港计量标准差异;水分含量、密度等理化指标检验差异;货舱内残留货物无法清空;分装/分卸不均问题等。 

  为维护贸易的公平公正,避免频发的短重问题给国内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应对。首先督促企业通过贸易谈判,将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最终结算的重要依据。其次严格把关、科学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例如,2013年8月11日,烟台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在卸货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货物短重163吨(货值26.6万美元)的承运人处以29280元人民币罚款。再次质检总局针对全国发生的46起严重短重案例,及时发出风险预警15份,督促买卖双方、口岸部门、船方等有关单位关注,防止商业欺诈,规避贸易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该白皮书的发布,为相关进口企业提供了关于进口商品统计数据、商品结构和发展趋势等丰富的参考信息,并且全面介绍了进口商品重量短重的原因,使相关进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重量短重提供了参考。 

附件21:2013年度全国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状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