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首页 >> 正文

【非常提醒】关注欧盟不断更新的农药残留标准

更新时间:2014/7/29 8:43:23
作者:张志新,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7月10日欧盟公报发布(EU)No737/2014号委员会条例,修订了20种农药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这20种农药包括:邻苯基苯酚(2-phenylphenol)、矮壮素(chlormequat)、环氟菌胺(cyflufenamid)、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麦草畏(dicamba)、氟吡菌胺 (fluopicolide)、粉唑醇(flutriafol)、福赛得(fosetyl)、茚虫威(indoxacarb)、稻瘟灵(isoprothiolane)、双炔酰菌胺(mandipropam id)、四聚乙醛(metaldehyde)、叶菌唑(metconazole)、亚胺磷硫(phosmet)、毒莠定(picloram)、拿草特(propyzamide)、吡丙醚(pyriproxyfen)、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多杀菌素(spinosad)、肟菌酯(trifloxystrobin)。

    2008年9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欧盟各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适用的产品有300多种,其中包括水果、蔬菜、调味料、谷物和动物产品等,对未被授权使用的杀虫剂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杀虫剂,规定其残留限量不得高于0.01ppm,这对我国规定的大多数农药残留限量而言要求过高,而且欧盟每隔几年就要修订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更新频率相对较高,给我国输欧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了不少阻力。

    在此,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提醒产品输欧相关企业,要不断跟进欧盟农药残留标准的最新动态,加强对种植、养殖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管理,适时调整农药残留监控计划,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张志新)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