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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切实搞好二○一四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更新时间:2014/9/3 8:48:09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抓质量,要形成共治

——二论切实搞好二○一四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9月1日,2014年全国“质量月”正式启动。高效务实的启动仪式,引人入胜的三大论坛,37个部门的积极参与,与会者的踊跃参加,迅即营造出“质量月”的浓厚氛围。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成为本届“质量月”的最强音。

    这是我国自1978年开展此项活动以来的第25个“质量月”,也是在全国上下深入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大背景下,相关单位联合推出的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的有力举措。凝聚社会力量,形成质量共治,是质量工作的根本走向,也是今年“质量月”活动的基本遵循。

    在“质量月”活动中,广大企业要当好主力。今年的“质量月”,企业更加主动,全国将有50万家企业和3000万以上企业员工参与活动。《质量发展纲要》明确规定,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质量是企业生存命脉、发展基础,要发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切实提高一线员工和产业工人质量素质。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把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争创品牌结合起来,与低碳环保、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结合起来,坚持以质取胜,做大做强企业。

    在“质量月”活动中,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职。今年的“质量月”,主办单位在去年26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部委和单位。当前,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始质量工作考核。相关部委积极参与,共同牵头,各级政府把质量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可谓史无前例。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工作负总责,应当也必须在“质量月”活动中负起责任、认真履职。

    在“质量月”活动中,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既是优质产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产品的受害者,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有着最深切的感受。多年来,国内查获的许多质量问题大案要案,大多来自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管理、实现社会质量共治的威力。提升质量水平,打击假冒伪劣,需要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全社会每位成员,都应自觉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推动质量的良好氛围。

    在“质量月”活动中,质检部门要勇于担当。质检部门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肩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重任,是质量工作的主力部队。全系统各级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质量月”活动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完善方案,既完成好“规定动作”,又创造性地做好“自选动作”,扎实开展好各项主题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突出问题导向,勇于负责,敢于亮剑,严厉查处质量违法案件,坚决整治质量安全问题,以实际行动展示质检部门的责任与担当。

    一个月,30天,稍纵即逝。通过短短一个月的努力,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质量痼疾,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凭借扎扎实实的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局面,加强质量工作,实现质量共治,这就是我们今年“质量月”的初衷和意义所在。《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