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09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在江门市司法局召开,江门市市监局标准科科长陈亚平、江门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科科长温萍及我所负责人范志平参加会议。
审查会上,专家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地方标准审查程序对标准进行了逐条审查,经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会后,起草单位将根据审查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地方标准由江门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由江门市司法局与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负责起草。该《规范》的制定,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统筹监管,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将进一步保障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评估工作水平,实现政策文件起草、评估、审查达到协调统一,并满足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的要求,对于规范和控制整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和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