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佛山市质监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采取5项工作措施,增强监管合力,强化对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
一是成立了由该局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双方主管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佛山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该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建立机动车安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信息,结合各自职能采取措施,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每月月初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项整治结束后,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三是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结果比对试验,促进安检机构之间技术交流,掌握检验工作实际情况,查找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准确性。四是与交警车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检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检验标准情况和落实各项日常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安检机构限期改正,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定期组织安检机构工作会议。及时向安检机构传达上级工作要求,通报近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车主反映投诉的问题,使安检机构可以及时借鉴、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
(佛山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