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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手续的通告

更新时间:2008/12/26 8:44:58
作者:代码室,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政区域经正式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驻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有关手续。

一、 有关的规定要求如下:
1. 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
2. 代码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 自组织机构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 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5. 每年在发证月份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年度检验手续。

二、就办理上述有关事项我局曾多次在《江门日报》发出通告,并在江门电视台作了宣传。但至今仍有部分组织机构未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时办理代码证年检、换证、变更、申领、注销手续,请这部分组织机构迅速办理上述手续。现给予下列机构督促如下:
1、凡在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手续的组织机构,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者,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08年9月1日前到期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手续的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处理。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办理代码证年检、换证的机构名单(江门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机构和三资企业)已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质监局窗口、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江门市分中心和江门市标准与产品信息网(网址:http://www.jmsc.net.cn)公布。
2、办理地点:江门市(含蓬江区、江海区)的组织机构和所有三资企业到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江门市分中心(江门市建设三路48号江门市质监局一楼代码办证厅)和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质监局窗口(江门市迎宾东路38号)办理。其余(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机构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3286229 3291019  16016825678

特此通告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