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首页 >> 正文

中山质监局创新方式严查二甲醚掺杂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0/8/25 18:28:38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液化石油气掺有二甲醚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中山市质监局结合实施省局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方案,认真分析充装流程和抽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液化石油气执法抽检方式,提高了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检和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购进抽检用气瓶,确保样本数据一致性。为确保抽检数据的真实准确,排除抽检气瓶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执法部门根据抽检实际需求购进全新气瓶,送气瓶检验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抽真空后贴上合格标签再投入专项执法抽检,将使用过的气瓶及时送检验部门进行排残抽空。

  二是从储气罐液位计下方的排液口直接接枪抽样,确保抽检的真实性。由于通过液化气充装单位充气枪直接进行抽样,充装单位有可能通过暗中操作避开执法人员对有质量问题储气罐的抽检(如可通过转接不同储气罐、排液口或控制不同出气阀门等掉包方式达到避开对有问题的储气罐的抽检)。

  三是及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固化重要证据,确保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到达抽检现场后迅速与相关负责人共同确认储罐数量、编号、液位、吨数、价格等情况,并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中,作为今后案件查处的重要证据。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中详细记录抽检环节和步骤以及各储罐同批液化石油气的进货和销售等情况,并由充装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此外,执法人员还在抽检现场完成对关键人物、关键环节的初步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调查笔录,第一时间固化重要的人证和物证,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为案件的后处理工作奠定牢固基础。

  通过严厉执法和帮扶教育,该市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专项抽检复检的1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12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均未检出二甲醚

  (中山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