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埔检验检疫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批来自泰国的红鱼粉外包装上未加贴标签,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局判定货物标签不合格,并要求调运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场所,重新加施符合规范的标签。
据了解,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安全水平,促进进出口饲料贸易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于
按照进境饲料标签规范,饲料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准确、科学地表达产品的内在质量;饲料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牢固地贴附于饲料包装上,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标签上印制的内容不得在流通过程中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脱落,必须保证用户在购买和使用时清晰易辨。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饲料进口企业,除了饲料本身质量之外,还须关注标签问题:企业应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防止购买标签不合格货物,避免进境后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签定外贸合同时,应提前说明我国的法规要求,分清责任,以免增加处理成本。